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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称如判李庄有罪将辞职
武汉一法学教授在博客发表宣言
“如判李庄有罪,我将辞职”
羊城晚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2010年2月5日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洪启旺报道:昨天,湖北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教授余元洲在博客中发表辞职宣言,声称如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律师李庄有罪,他将辞去法学教授一职。
昨天,在记者电话采访中,他表示这决非戏言。他说此举是为三挺李庄承担责任,并且捍卫自己的立场和信念。
余元洲对记者说,他发表辞职宣言无意影响法院判决,事实上也不可能影响。他甚至认为,判李庄无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表示,无论法院如何判决,他作为法学教授都会比一般老百姓更加尊重判决结果。
余元洲认为,如果判李庄有罪,而龚刚模因举报李庄有功而减刑,会造成两个严重后果。其一是,李庄本是龚刚模的代理律师,欲尽力为龚刚模辩护,却反被龚出卖,这样判决等于鼓励了背信弃义的行为。法律作为正义的代表,是不应鼓励违背人的基本良知的行为的。其二是,这样判决恐使全国的刑事律师不再尽心尽责地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按现行司法体系的设计,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而是为委托他的当事人服务,公、检、法才是正义的化身,律师本来是应该尽心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的。余元洲表示,他的辞职宣言是了为捍卫这些法律信念。(洪启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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