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首例性骚扰被判刑的冷思考

作者:欧木华 编辑:王贵宏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7/16 11:53:42 点击数:
导读:对全国首例性骚扰被判刑的冷思考http://www.newssc.org2008-07-16来源:四川新闻网  成都一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女员工交往被拒后,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昨日,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该案,该经理以强制猥…

 

 

对全国首例性骚扰被判刑的冷思考

 

http://www.newssc.org   2008-07-16   来源: 四川新闻网

 

  成都一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女员工交往被拒后,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昨日,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该案,该经理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法院认为,今年6月,经理刘仑采取卡住受害人陈丹脖子的行为,造成受害人颈部软组织受伤,性质恶劣,已超出一般“性骚扰”范畴,构成了犯罪。(《法制晚报》715)

  笔者以为,这个判例是很有警示意义的,它的意义在于,对于性骚扰和猥亵妇女罪之间做出了一个很好的界定,这对现实生活中性骚扰一词被泛化、被滥用,也产生了很好的纠正作用。

  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是我国首次将性骚扰列入现行法律的框架内。但在现实中,性骚扰这个词汇,有越来越滥用的趋势,甚至于明显是猥亵女性、强奸女性的行为,也被冠以性骚扰,这对于某些不法者而言,自然是“好事”,性骚扰成了他们丑事败露后的遮羞布,也成了他们逃避法律惩处的诡辩伎俩。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唐灿曾就性骚扰问题对广东、北京等地的“外来妹”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在珠江三角洲,至少1/3的“外来妹”遭受性骚扰,而在北京,这个比例高达60%以上。而这里面,又有多少已经构成了犯罪,并不是简单的性骚扰,又有多少犯罪分子借着大家对性骚扰概念的误解,而逃避了法律的惩处,我们不得而知,但真实情况恐怕不容乐观。

  我们将“性骚扰”这个词汇纳入了法律的轨道,但这个词汇不应弱化“强奸罪”、“猥亵妇女罪”、“流氓罪”等原有法律概念,在大家的印象中,性骚扰是很难和判刑划上等号的,性骚扰似乎也算不上多大的事,一些好色之徒甚至将其当作是“艳遇”,这就说明,“性骚扰”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还存在着界定上的不足,这就难免让大众产生误解,甚至让不法分子钻空子。

  哪些行为只是简单的性骚扰,而哪些行为又构成了犯罪,我们的法律必须给与明确的文本界定,虽然,该判例具有参照意义,但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笔者以为,还是应该从法律条款上予以完善,就像入室盗窃不能等同于偷拿同学橡皮的行为一样,只有这样,性骚扰这个法律概念才能发挥其积极的保护女性权益的作用。(欧木华)

 

编辑: 王贵宏

 

 

本站声明: “本网站系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弘扬法治正义,交流执业学习心得。本网内部分文章系来自其他网站,目的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其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望谅解本网未先征求意见,谢谢合作!”

 

上一篇:四川眉山一超市老板侵吞救灾爱心款 获刑五年 下一篇:民警路中间查车致人死亡 公安局被判赔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