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法律帮助也是一种救济

作者:法制网“焦点网谈” 来源:法制网“焦点网谈” 发布时间:2008/6/30 12:38:00 点击数:
导读:提供法律帮助也是一种救济发布时间:2008-05-29转自:法制网“焦点网谈”让抗灾精神成为重建家园的力量  经历过如此深重的一场灾难我们只有从中汲取一些力量,学会一些东西,并以此来推动我们…

 

提供法律帮助也是一种救济

 

发布时间: 2008-05-29  转自:法制网“焦点网谈”

 

让抗灾精神成为重建家园的力量

  经历过如此深重的一场灾难我们只有从中汲取一些力量,学会一些东西,并以此来推动我们民族和国家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才能不辜负我们在灾难中所承受的痛苦和流过的眼泪

  法制网评论员

  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灾对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是一次难得的洗礼,13亿华夏儿女表现出了空前团结和罕见的力量。了解中国文化与历史的人都会明白,灾难对中国的发展从来就不是单方面的坏事,几千年来,中国就是在与各种各样灾难的抗争中不断地发展和壮大起来的。一个城市的建筑可以在一场浩劫中倒下,而一个民族的精神会在一片废墟中崛起。回首曾经的苦难我们会发现,我们拥有了一种宝贵的财富,那就是抗灾精神,而更为宝贵的是这种精神将成为我们灾后重建家园无尽的力量源泉。

  目前尽管来自境内外的各种援助物资源源不断地运往四川灾区,但是生活和生产物资相对匮乏的状态,还将延续相当一段时间。与此同时,灾区群众对于精神方面的援助需要同样迫切。渡过难关、灾后重建,灾区群众需要更为强大的精神援助。自古以来,我们中华民族就拥有一种自强不息,不惧任何艰难困苦的精神;拥有一种愈挫愈奋,百折不挠的精神;拥有一种将国家和民族利益置于高于一切地位的精神境界。无论是在敌寇入侵、大敌当前,还是大灾临头、万劫不复的情况下,这种精神都是我们民族历经数千年历久弥坚的宝贵精神财富。这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文化,当前在抗震救灾的艰巨战斗中,非常需要将这种精神和文化发扬光大,让这种可贵的民族精神在每一个灾区群众身上重现,用这种宝贵的民族精神建起一座新的抗灾长城。

  灾后重建需要灾区群众以更大的勇气,更顽强的意志面对困难,也需要各地区各方面给灾区群众以更强有力的精神支持。在前一段抢险救灾的过程中灾区人民表现出了惊人的勇气,他们没有怨天忧人、自暴自弃,没有消极坐等,而是奋起自救互救,谱写了一曲曲感人的生命颂歌。而这种自强自立的勇气在灾后重建中是至关重要的,毫无疑问,重建家园需要外力的支持,但更需要的是自力更生的勇气和信心。外力所能提供的仅是物质上的帮助,而内在的精神动力是才是重建的根本。我们知道面对这样一场损失惨重的大灾,国家的财政拨款、社会各界的捐助其实都是有限的,仅仅只能停留在救济的层面上,而重建家园、恢复受灾地区经济和社会的活力,决定于灾区可以尽快地恢复生产,还原本地区内部的造血功能,让土地为灾区提供粮食,让工厂为灾区提供建材和生活必须品。而所有这些靠的是受灾群众尽早摆脱灾难的阴影,克服等、靠、要的心理,重新振作起来投入工作、积极行动,自力更生、生产自救,让生活走上正轨。我们看到,虽然是在重创之下,灾区的一些学校却已经开始复课、一些工厂也在艰难地开工,小满季节很多农民还没忘了收割田里已经成熟的粮食,所有这些都让我们看到了新的生机,看到了重建的希望,更看到了灾区人民战胜困难的勇气和决心。

  灾后重建还需要我们的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通过及时和有效的工作,给灾区群众以更强大的精神支持。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很多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表现让人感动,他们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赢得了人们的尊重、树立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而这种责任心在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中弥足珍贵,首先,灾后重建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尽职尽责,一心为公,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不能因为工作中的失误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又要努力疏导灾区群众的思想,鼓励人们树立起重建的信心,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化解和消除灾后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利于重建的思想倾向,及时疏导灾区群众的思想情绪,努力解决群众生活当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灾区重建创造一个健康的精神世界。其次,大灾虽然已过去,但余震、堰塞湖、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各种次生灾害还在威胁着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收集信息,做好预防工作,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也是党员干部责任心的表现。灾后重建无疑将会是一个更加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可以说每一项工作都环环相扣,而每一环又都勾连着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员干部是否真正有责任心、使命感,是否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还需要经历更长期、更严峻的考验。

经历过如此深重的一场灾难我们只有从中汲取一些力量,学会一些东西,并以此来推动我们民族和国家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才能不辜负我们在灾难中所承受的痛苦和流过的眼泪。

 

提供法律帮助也是一种救济

  司法机关面对着灾害造成的新情况以及灾民之间的利益纠纷,也应当尽快提供简便和周全的司法服务……法律的救济应当与重建的物质同时到达灾区,送到灾民的身边

  杨涛

  当我们从废墟中站起准备重建家园的时候,一系列和物权有关的法律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买卖的房屋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过户或者没有过户的,由谁承担风险责任?已经灭失的房屋,还要按月交纳月供吗?地毁了,人没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遗失物、无主物如何处置……

  灾区百废待兴,由于地震的影响,一些重灾区社会秩序出现一定程度上的混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生产秩序受到干扰,一些灾区出现了趁火打劫等违法犯罪现象,一些官员也趁机贪污、挪用救灾款物。因此,我们目前对于灾区的法律救济重点在打击这些违法犯罪和惩治贪污腐败,也就是说主要提供的是刑法上救济,比如526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就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趁灾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地震灾害地区社会秩序的通告》。

  然而,对于灾区来说,法律救济远远不止于打击违法犯罪,更多的是在灾后对于因为地震造成的地形、地貌的变化,财产的遗失,人员伤亡,而引发人们的物权、债权等的保护,引发的利益在人们之间重新调整。比如地震引发的农村承包经营权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银行存货款的问题,无主物和遗失物的问题,意外灭失标的物的应当由谁承担风险责任的问题,孤儿的收养问题等等。这些民事、行政上的法律问题,其牵涉面广、性质之复杂,比刑法上的问题,有过之而无不及。

  给灾区提供民事、行政法律救济,首先在于国家应当针对因为灾害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填补法律漏洞,或者变更一些无法在灾区适用的法律条款。在这方面,中国银监会作出了榜样,523,银监会发出关于因地震无力偿还的债务应予核销的通知,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类似的问题其实还很多,比如城市毁损土地灭失,国家另建新城时,是否可以采取无偿拨付土地交给失去土地使用权人继续使用呢?

  面对灾区大量的遗失物、无主物,国家也应当组织临时机构来专门负责来收集,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寻找失主以及对要求归还的公民进行甑别,最大程度地减少灾民的财产损失。银行对于已经失踪或者死亡的储户,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来寻找他们的继承人。同样的,比如城市小区的房屋倒塌,原土地上使用权如何归属和重新登记,也需要有房地产部门有专门的机构来进行管理和服务。

  司法机关面对灾害造成的新情况以及灾民之间的利益纠纷,也应当尽快提供简便和周全的司法服务。许多灾民已经一无所有,他们无力缴纳诉讼费,司法机关应当考虑为他们减免诉讼费;面对着大量的诉讼,司法应当利用简易程序等多种方式,尽快审理案件;一些灾民交通不便,司法机关不妨采取巡回法庭等形式,就地办案,帮助灾民进行调解和解决纠纷。

  律师、法学教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也应当行动起来。目前,在灾区已经进入了大批志愿者,包括医生、工程师,也包括心理辅导专家,但是法律工作者的身影却很少见。其实,在灾区,灾民不仅需要物质帮忙,不仅需要心理辅导,也同样需要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在灾区,法律工作者作为志愿者进入同样大有用武之地,为灾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们解决纠纷,送去法治的温暖。

一句话,法律的救济应当与重建的物质同时到达灾区,送到灾民的身边。

 

尊重志愿服务从完善立法做起

  包括灾区政府官员在内的少数人,依然对志愿者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应有的尊重。如果灾区官员能对志愿者始终怀揣感恩之心,自然就会少掉许多暴戾之气

舒圣祥

  据报道,526日深夜,四川省卫生厅向记者通报,近日互联网上广泛传播的省卫生厅工作人员在灾区殴打志愿者事件,已调查清楚。省卫生厅责令该工作人员作出检讨和深刻反省,当晚该工作人员张建新已公开写出了检讨并致歉书。就在张建新检讨并致歉前几个小时,四川省卫生厅还曾非常痛心地向相关网站发出呼吁,这几天在网上疯传四川省卫生厅干部在灾区殴打志愿者的传闻,纯属谣言。应该说,四川省卫生厅这种在深夜向记者通报最新调查结果并勇于做出自我更正的精神,非常值得肯定。实事求是和自我批评,都是当前抗震救灾工作中必须始终保持的工作作风。

  稍微有些遗憾的是这份检讨并致歉书本身。其中对事件的描述如视野不清,即下车挥手打着了当事人接着很多人围上来对泼水者不规范实施消毒进行指责等,让人根本看不到道歉的诚意,倒更像是众网友在无理取闹。这种推卸责任的描述,不仅与网友的描述大相径庭,而且实在让人看不懂:假若事实果真如此,还有何道歉的必要?更何况,不小心一挥手居然就能让人耳膜充血、出水,也太有点匪夷所思了。

  需要指出的是,网友之所以如此关注这起事件,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被打者的赈灾志愿者身份。政府官员打赈灾志愿者,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对志愿者的极度不尊。而这,极大地寒了公众的心。

  汶川地震发生以来,人们纷纷以各种方式向灾区伸出援手,各种救灾物资和公益捐款潮水般涌向灾区,其中更有一批人,他们不顾自身安危不计个人得失,勇敢地走进灾区一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抗震救灾带去最为直接的力量支持。他们就是令人敬佩的赈灾志愿者。我们无法统计出他们的具体人数,但毋庸置疑,这是灾区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并且在今后的心理救助和灾区重建中,他们仍将持续发挥重要作用,灾区仍将长期需要数量更多的志愿者。

  因为这次赈灾志愿者参与人数之多、发挥作用之巨,以及由此激发出的志愿者精神在全社会之普及,全民积极参与志愿行动意愿之飞升,有人将之比喻为中国的志愿者元年。接下去,对即将举办的北京奥运会中的志愿者服务,我们还有更高的期待。然而,官员耳掴志愿者事件不合时宜地发生,无疑对此起到了很不好的负面影响。这也充分说明,包括灾区政府官员在内的很多人,依然对志愿者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应有的尊重。如果灾区官员能对志愿者始终怀揣感恩之心,自然就会少掉许多暴戾之气。

  志愿者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不为任何物质报酬而从事着社会公益事业,为改进社会而提供免费服务,无私贡献着个人的时间及精神。遗憾的是,志愿者却无时无刻不存在着被人当做免费劳动力的尴尬和困惑。志愿者在服务别人的同时,自身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更得不到全社会的普遍尊重。

  尽管很多地方先后都对志愿服务进行了立法规范,但对志愿服务的全国立法,虽经千呼万唤却始终未出。我们大有必要在未来的《志愿服务法》中明确告诉世人:志愿者免费劳动力,让我们充分尊重志愿者,并努力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中去。

  观点链接

    回避是靠不住的,只有公职人员以前所未有的坦诚姿态,有多大问题处理多大问题,有多大矛盾直面多大矛盾,我们就不必忧虑抗震的凝聚力会被削弱。对于一些带有惯性、本能性的积弊,也借这个机会彻底梳理梳理,改一改吧。

    ———《处理干部打志愿者事件需以诚意换民心》,载于《燕赵都市报》,作者:普沙岭

   对此,秋后算账、惩前毖后固然是必要的,但更要紧的是,从制度建设入手,防患于未然。否则,面对下一次地震、雪灾或者其他自然灾害,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还是难以得到保障。

    ———《灾后重建离不开社会监督》,载于《东方早报》,作者:童大焕

  真实的新闻不仅是为了客观报道,更是为了对现实和历史负责。真相为何如此重要,意义也在于此。

  ———《灾难报道中,杜绝那些感人的假消息》,载于《潇湘晨报》,作者:魏英杰

  目前国家正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理由期待中国红十字会真正转变为民间组织,在明确自身身份的同时,继续廉洁高效地为人道事业服务。

    ———《红十字会亟需除掉官味》,载于中国网,作者:李华芳

  大灾大难面前,各种各样的信息泥沙俱下,考验着公众的理性,也考验着政府的公信力。对政府来说,有谣言并不可怕,而将草率地将一些不确定信息定性为谣言,反于公信有损。

    ———《不要将长钢打人事件未知信息视为谣言》,载于《长江日报》,作者:张若渔

  援助灾区正在全国上下如火如荼地开展,这些形式主义的抗震救灾很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对此我们必须严加防范。

  ———《严防抗震救灾过程中的形式主义》,载于新华网,作者:姜文来

  中央和上海国家机关削减适度比例的经费开支,依然能够维持正常工作运转,那么在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继续这一厉行节约之举,显然具有可行性。

    ———《机关削减开支应延续到抗震救灾后》,载于《广州日报》,作者:魏文彪

   毫无疑问,将一场巨大的自然灾难泛政治化,是极端不道德的行为,同时也是对无辜死难者的极大侮辱……抨击莎朗·斯通固然没错,但宽容甚至继续聆听她的声音则更为不易———我们总不能像她一样,只凭本能混日子吧?

    ———《宽容莎朗·斯通更为不易》,载于《新闻晨报》,作者:魏英杰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郑剑峰)

 

 

本站声明: “本网站系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弘扬法治正义,交流执业学习心得。本网内部分文章系来自其他网站,目的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其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望谅解本网未先征求意见,谢谢合作!”

 

上一篇:民间人士建网站曝光受贿者引争议 "江湖式"揭黑能走多远 下一篇:聚焦四川汶川震灾:国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