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纳入公务员管理以后怎么办?

作者:石飞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07/7/2 18:46:23 点击数:
导读:律师纳入公务员管理以后怎么办?2007年07月02日人民网海南视窗6月28日《人民日报》报道:从今年6月起到今年底,重庆市将把所有设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公职律师全部“归公”,纳入公务员管理,享受公务员福利待遇…

 

律师纳入公务员管理以后怎么办?

 

20070702  人民网海南视窗

 

628《人民日报》报道:从今年6月起到今年底,重庆市将把所有设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公职律师全部归公,纳入公务员管理,享受公务员福利待遇。
  
  报道介绍,重庆市现有41法律援助中心,分布在市区和其余40个区县,共有公职律师266名。如果说,这些律师都专职从事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又属减免费性质,那将其纳入公务员管理,无可厚非。顾名思义,公职律师理所当然应该由养着。老让这些律师发扬精神、甘作奉献,短时间内、三二起还可以承受,毕竟不是长久之策,总不能让这些援助者长期为收入低、工作累、工作性质不稳定等忧心忡忡。

  
  不过,应该明确,这些公职律师既然纳入了公务员管理,那就必须接受公务员法规的约束。《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于公务员来说,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可谓是一条高压线。对于这项法律规定,归公了的律师们不应有豁免权,也必须严格遵守,要一心一意地专事于法律援助工作,拒绝其他一切与法律援助岗位无关的特别是有偿的律师服务活动,这也是忠于职守品格和表现。

  
  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如果公职律师戴上了红顶子,还不甘心放弃自由职业本行,而是身在曹营心在汉脚踏两只船,一有机会就见缝插针地招揽生意,捞取外快,那归公也就失去了意义,更与调动公职律师积极性、发挥其专业特长、更好地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应援尽援的初衷相悖,事与愿违焉!所以,必须对公职律师加强监管,严防出现两栖现象,如有发现,那就干脆令其复原身份,摘掉红顶子,返回自由职业,免得让纳税人的银两白白糟蹋。

  
  篇末再给有关部门提个醒,不是说公务员凡进必考吗?怎么对律师法外施恩了?即便对公职律师法外施恩归公,也应当宜慎行,要防止一窝蜂大呼隆扩大化,盲目开口子,扩大编制,增财政负担。不能顾此失彼,要统筹兼顾,严格把关,从紧控制,毕竟不能让公务员的队伍再膨胀了!

 

来源:人民网    作者:石飞  编辑: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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