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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堵车12小时还收费 律师状告高速胜诉
高速路堵车12小时还收费 律师状告高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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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河北律师李建军状告高速公路塞车收费一案,日前在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同意退还所收李建军全部高速费,并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昨日,李建军领到了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百公里高速路走了12个小时
据了解,作为河北省司法厅下属的一名律师,李建军经常往返于邢台与石家庄之间。去年11月30日21时许,他从邢台返石。22时许,驾车行至柏乡收费口与高邑收费口之间时,遭遇堵车,李建军下车询问被堵原因,无果。他又查询高速公路交通信息热线电话12122,但几次拨打均无人接听。直到次日9时40分左右,拥堵的车流才从高邑路口分流,下了高速,李建军只好沿国道回石,直到12时才回到家中。
向高速公路方面索赔一万元
高速公路不高速,百公里高速公路走了12个小时,半路被赶下高速还遭收费。李建军认为,他选择走高速公路,最主要的理由在于“快速通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接受服务的情况下提供服务应当具有的性能、用途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李建军准备了充足的证据,一纸诉状将高速公路方面告上法院。
李建军在起诉书中称,消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但是,他在驶入高速公路时没有得到高速公路方面任何有关路况交通信息的提示和告知,而且在塞车后他通过种种努力,均未得到相关路况交通信息。作为经营者,高速公路方面的这一做法,严重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影响了消费者对通行方式的选择,加之高速公路方面疏导不力,最终导致李建军在高速公路上被堵12个小时之久,给他身心带来极大伤害,严重影响了他的工作生活。李建军要求高速公路方面退费,同时索赔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高速公路管理处退还20元高速费
据了解,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已同意退还所收李建军的20元高速费,和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25.5元,上述费用已当场退还李建军。
李建军告诉记者,他打这场官司,绝不是为了区区20元的高速费,而是要给自己、给有类似遭遇的民众讨一个说法。李建军说,虽然他知道支持的可能性极小,但还是提出了1万元的索赔要求。一是出于气愤,二是为了给管理部门敲警钟。目前高速公路在人们的通行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其服务亟待改进,比如缺乏塞车提醒制度,缺乏塞车救援机制……
据了解,起诉高速公路塞车收费,在中国李建军不是第一人,但是其结果多为不了了之,或以败诉收场。李建军认为,从这个层面上,此案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深远影响。(记者隋文)
编辑: 唐晶 稿源: 石家庄新闻网 转自:燕赵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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