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需要构建独特的文化

作者:王丽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6/11/20 12:07:25 点击数:
导读:中国最年轻的职业之一------律师的兴起及其职能作用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出现了一些对律师德行的议论和批评。经过“教育整顿”,一些问题得到改善,但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似应从更为深层的中国律师文化上来探…

 

中国最年轻的职业之一------律师的兴起及其职能作用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出现了一些对律师德行的议论和批评。

经过“教育整顿”,一些问题得到改善,但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似应从更为深层的中国律师文化上来探究。提出并努力倡导构建中国律师文化是基于以下思考:一方面,律师是文化人,而中国又是一个文化古国;另一方面,律师,尤其是现代意义的律师,是民主与法制的产物,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蕴涵着西方法律文化的因素。

在笔者看来,现代的律师与中国古代的讼师具有质的区别,几乎没有历史继承性。西方律师文化的精髓和核心是当事人中心主义。为了达到当事人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不能违法,但可以违背道德,或者穿越道德底线)。比如,在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审判中,辩护律师赤裸裸地责难警察因种族歧视而栽赃陷害,并力证警察因对黑人的一贯偏见而有意栽赃辛普森,其直接的证据似乎仅仅是该警察在法庭作证时否认以前曾经使用过对黑人称“黑鬼”一词的贬称。不论辛普森是否真正犯有谋杀罪,指控其谋杀的证据是否充足,仅仅因为警察可能存在种族偏见就指责警察故意栽赃陷害,从而推翻全部控方证据,这在中国就是很难被接受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引出美国律师与中国律师行为方式上的差异:在美国,律师可以在法庭上肆无忌惮地攻击警察,贬损其人格和诚信;而在中国,律师可以对警察的行为提出质疑,但必须有一定证据,且应保持合适的分寸。然而,两国律师都追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但在具体方式和规则上则有相当大的区别。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文化区别,中国律师需要吸收、学习西方律师文化的营养,但又必须保持中国文化固有的特质和元素。

中国律师文化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兼容古今中外的文化基底与营养。简略地说,它应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律师的理念、律师的职业规范和律师的修养。

律师的理念是律师文化的基础和核心,决定着律师的伦理准则和努力方向。法律至上和当事人中心是两个基本理念:前者要求律师必须崇尚法律、尊重法律、依循法律、捍卫法律;后者要求律师必须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发生利益冲突时以当事人利益为优先选择。在这两个基本理念之下,还有律师独立于当事人的理念,探求真相的理念,捍卫权利的理念,平衡选择的理念,以及公平竞争的理念等等。

律师的职业规范是在理念之下形成的具体的行为准则,具有伦理和行业的约束力。比如,正当开展业务,不夸大宣传、不贬损同行;保守当事人秘密,不将当事人的信息(包括违法犯罪人的信息等)告知第三人;对法律诚信,包括不向法庭说假话,暗示或怂恿当事人说假话,不故意出示假证误导法庭;尽职敬业,接受客户委托后认真履行职务,不因工作疏忽而损害当事人利益,不向对方当事人谋取利益,更不能出卖自己当事人利益,不威胁、勒索自己的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廉洁,不采取行贿、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影响司法人员;规范执业,按行业规则开展业务与管理,规范收费,不私自收费、不乱收费,等等。

律师的职业修养更具柔性文化内涵,也更需加强。一个优秀律师不仅要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有突出的职业能力和个人魅力。要有广博的知识面,良好的人文素养,思维敏锐、逻辑清晰、表达准确、谈吐优雅,尊重司法人员、尊重对手。同时他还要充满自信,敢于向困难挑战,百折不挠,用高超的智慧与才能解决难题。这些修养既来自律师职业之需要,更来自于对古老的中华文化的传承。

中国律师文化是个大课题,需要深入研究,更需要大胆实践。在创建强大的中国律师队伍的同时,我们需要构建独特的中国律师文化。

 

(作者系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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