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到底有多难?

作者:刘耀堂 来源:中国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6/11/20 12:12:43 点击数:
导读:[中国律师网11月19日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提出律师阅卷难、审查难、调查取证难的“三难”问题,安徽大学法学院的李教授又加上了辩护难、职业保障难,概括为“五难”。”11月1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

 

       [中国律师网 11月19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提出律师阅卷难、审查难、调查取证难的三难问题,安徽大学法学院的李教授又加上了辩护难、职业保障难,概括为五难11月15,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瞻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冀祥德博士在回答做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到底有多难?时作出了以上总结。

       96
年刑事诉讼法出现了进一步退两步的现象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说,1996年《刑事诉讼法》把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这个举措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史来说是一个飞跃式的进步,几乎接近了世界法制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在实践中,为了防止律师妨碍侦查,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三十八条,防止律师引诱证人做伪证。相应的,刑法增加了第三百零六条。于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整个状况,就出现了较之新法颁布前进一步退两步的现实情况。

      
刑事诉讼法的四大问题


  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提出刑诉法的四大问题:第一个是刑讯逼供问题;第二个是超期羁押;第三个是律师权益保障问题;第四个是在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问题。刑诉法实施以来,大量的问题产生而且解决不了。中国二十多年的法制建设进程,出现了瓶颈效应,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刻。但是今天的司法体制不改,刑诉法的再修改将步履维艰。

      
中国要构建三审终审制?


  据陈瑞华教授透漏,从去年五月中共中央成立司法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来,去年下半年一度出现了司法改革的高潮。当时讨论的热点是要不要构建三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要不要在全国设六所分院,是否把看守所从公安机关中剥离出来等。
  但陈瑞华教授同时指出,中国现在的两审终审制度存在很大问题,第一审,名存实亡!摘要式宣读案卷笔录,证人不出庭,同案被告人不出庭,被害人不出庭。二审百分之九十以上不开庭,会见被告,提讯一下,阅阅卷,就解决了!整个审判只是对侦查的一种延续和确认,公检法彻底走向利益共同体,这种情况下能搞什么再审制度改革?如果第一审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部审查,把大量的冤假错案拖到二审,二审不开庭再拖到再审,怎么修改再审制度也没用。全世界的再审都是例外,不可能成为一般的程序。


      
司法公正应该有最低的公正标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冀祥德博士指出,在中国目前没有法律真正有效的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我们怎么办?从世界范围看,司法公正应该有最低的公正标准,联合国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就是衡量这个标准的依据。试举一例,九八年十月,我们加入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力国际公约》,其规定被告人不得自证其罪不得强迫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等基本规定,而刑事诉讼法却规定被告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

      
我们怎样修改刑事诉讼法


  冀祥德博士提出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三个原则:
  首先,要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上动手术。增加三个基本原则:程序优先原则;控辩平等原则,表现为控辩双方诉讼地位、手段上的平等;被告人不得自证其罪原则。

  其次,要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比如无罪推定原则,我们的无罪推定原则实质上是法院的审判权问题。修改司法独立原则,实现法官与审判组织的独立。修改程序公开原则,不仅是审判程序的公开,侦查、起诉、执行程序都需要公开,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

  第三个方面,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制度。首当其冲要修改辩护制度。我们所说的五难其实是辩护难,中国律师的处境现在就像冰天雪地里的行车人,既想达到目标,又要注意黑暗道路上的冰雪和沟壑,处境可想而知。这是中国辩护律师的生动写照。其次修改证据制度,以及若干程序,如犯罪嫌疑人的询问程序、羁押制度、一审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等。


      
我们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法制体系


  陈瑞华教授说,我们在研究中国问题的时候千万不要动辄引进”“移植,要研究中国的问题,不是在书斋里研究,所以说法律研究,就是要研究活的法律,书本上的规则无法根本解决实践问题。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到底适合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中国的本质问题是从七十年代就开始的法制现代化运动进步甚微,而传统的潜规则一直在发挥作用。盲目的引进和移植国外先进的法制体系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发起并承办。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主持本次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近千名师生和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等院校学生参加了研讨会。

中国律师网记者刘耀堂  20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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