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的答复{(2022)最高法行他1号}

  发布时间:2022/5/11 10:16:58 点击数:
导读: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的答复

 


(2022)最高法行他1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黄小兵与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非诉行政执行再审审查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此复。 

2022年4月19日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