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建法函[2006]23号}

作者:绵阳律师网 来源:绵阳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5/5/15 23:14:36 点击数:
导读:建设部关于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建法函[2006]23号河北省建设厅:你厅《关于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建法[2005]5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

 

建设部关于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法函[2006]23号

 

河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建法[2005]5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建设工程在房屋建筑中一般是指单位工程。

    二、工程合同价款是指双方商定认可的价款。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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