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2013)他8复函}

作者:绵阳律师网 来源:绵阳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4/6/19 18:37:17 点击数: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2013)他8复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

 

(2013)他8复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



上一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浙高法民一〔2014〕7号} 下一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