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摘要

作者:绵阳律师网 来源:绵阳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5/29 22:07:44 点击数:
导读: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摘要【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发布日期】19971211【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摘录内容】第115条第2…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摘要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发布日期】19971211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摘录内容】

第115条  第2款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71225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摘录内容】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发布日期】19970314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摘录内容】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修正) 

【发布日期】20090827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摘录内容】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修正案(三)修改}

{原条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日期】20030514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等 

【摘录内容】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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