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作者: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2/1/29 0:54:38 点击数:
导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11年12月6日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   2011年12月6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1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11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1231(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22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21(星期六)、129(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24日放假调休,共3天。331(星期六)、41(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2951放假调休,共3天。428(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22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30107放假调休,共8天。929(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上一篇:《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 (全文) 下一篇: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