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法庭要安检 滁州市琅琊区法院新规惹争议

作者:责任编辑:徐艳丽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发布时间:2011/8/10 0:01:35 点击数:
导读:律师进法庭要安检滁州市琅琊区法院新规惹争议时间:2011-08-09转自:法制网  7月份起,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对参与庭审的公诉人和律师进行“安检”,没想到这一规定当即遭到律师和公诉人的强烈反对…

 

律师进法庭要安检 滁州市琅琊区法院新规惹争议

 

时间:2011-08-09  转自:法制网

 

  7月份起,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对参与庭审的公诉人和律师进行安检,没想到这一规定当即遭到律师和公诉人的强烈反对,称没有法律依据。滁州市政法委、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参与调解,要求法院整改。

  律师拒安检被赶出法庭

  719日上午,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鲁毓贵律师来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参加代理案件的庭审。当时,鲁毓贵在向法警出示过律师执业证后已经进入法庭,可值班法警却要求对鲁毓贵重新安检,并不允许其将手机和包带入法庭,并称这是法院新规定。鲁毓贵认为琅琊区法院的新规定缺乏法律依据,便拒绝了法警的安检要求。

  然而,令鲁毓贵没想到的是,在场的四名法警当即连拖带拽强行将他出法庭。鲁毓贵随后得知,该法院对所有进入法庭的律师和公诉人都要进行安检。

  法院称是学习外地经验

  我们的做法既是对当事人的保护,也是防止暴力事件发生。昨日下午,滁州市琅琊区法院政治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这么做完全是从安全角度考虑。

  这位工作人员称,在此规定出台之前,该院相关工作人员专门到上海等地考察,学习了其他法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我们并不是独一家,其他地方也有这种做法。

  法院对出庭律师进行安检到底是否合法?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律师称安检无法律依据

  律师出庭到底要不要进行安检?安徽世浩律师事务所孙跃礼律师认为,琅琊区法院的这一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应当及时纠正。

  孙律师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孙律师认为,琅琊区人民法院对律师实行强制安检的做法,明显违背了最高法院有关安检的规定,甚至是对公诉人和律师的歧视和不信任。记者采访获悉,此前琅琊区人民法院法警欲对参加庭审的公诉人进行安检时被拒,之后只好作罢。

  政法委已要求法院整改

这一争议,当即引起滁州市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当即联合多部门进行协调。昨日,滁州市政法委副书记何建初表示,上星期多家部门刚刚为此开过协调会,认为在最高法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应该执行最高法现行相关规定。为此,滁州市政法委已要求琅琊区法院进行整改。(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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