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3-5000-0707
7月26日,经市环保部门监测,尾矿渣造成我市涪江江油、绵阳段水质个别指标超标
作者:绵阳律师网(转) 来源:绵阳律师网转自网络 发布时间:2011/7/29 14:29:52 点击数:
导读: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告2011年7月21日,涪江上游普降暴雨,阿坝州松潘县境内一电解锰厂尾矿渣流入涪江。7月26日,经市环保部门监测,尾矿渣造成我市涪江江油、绵阳段水质个别指标超标。为保证市民安全用水,现公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公 告
一、请广大市民近期生活饮用水尽量使用矿泉水、纯净水、桶装水等成品水,其他生活用水仍可使用自来水。
二、市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对水质异常情况进行监测,并正在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异常情况。
三、市政府已组织调度成品水,可保障供应,请广大市民不要恐慌,不要集中抢购成品水。对个别商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欢迎市民向市物价部门检举(举报电话:12358)。
四、对低收入群体集中居住小区,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集中送水方式,解决饮用水问题。
五、水质恢复正常后,市政府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要点解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 房屋遗嘱继承无须公证即可到房产局过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首席律师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