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绵阳律师网 来源:绵阳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3/13 1:03:17 点击数:
导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0]86号根据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10]50号)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办科[2010]86号

 

    根据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10]50号)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部制订了《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活动方案,切实加大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力度。请将你省(区、市)的活动方案于2010年12月1日前报我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  林祥明  涂玮

    联系电话:010—59192121

    传真:010—59193072

    电子邮箱:cq@agri.gov.cn

    附件:

    1、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2、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统计表(略)

    3、专项行动指定的真实性检测机构和联系方式(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国务院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对于保障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维护我国国际形象意义重大。现根据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10]50号)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农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权利人、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利益。

    二、工作重点

    今冬明春在粮食主产区和制种基地,以玉米和水稻为重点,集中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灭活处理一批假冒伪劣授权品种种子。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四川、甘肃、江苏、新疆、湖南、安徽、江西、内蒙、海南等种子生产基地的省级农业行政部门,要按照“申请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证明,不能提供有关材料的,农业部门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先期取得许可证计划生产被授予品种权的,持证企业应主动与品种权人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应向发证机关申请撤销相关企业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应根据申请及时办理”的方法,全面清理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强化对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开展制种基地摸底排查工作,依法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

    (二)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抽查。粮食主产区和品种权执法试点省,要以玉米、水稻为重点,加强对种子交易聚散地、种子交易会的监管,加大对品种真实性抽查检测鉴定力度;要结合2010种子执法年活动的检查结果,开展对疑似侵权企业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监督抽查;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三)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尤其是省级农业行政部门要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已发现的侵犯品种权案件,同时加强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按照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各省级农业行政部门要举办现场执法会议,公开销毁一批侵权使用的包装物,灭活处理一批假冒伪劣种子,集中曝光一些侵权单位,对套牌侵权的种子企业予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必要时可商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形成打击侵犯品种权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和成果展示宣传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成效,及时报道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深入挖掘和宣传一批创造、运用和保护品种权的先进典型,营造保护品种权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品种权保护意识。

    四、时间安排

    (一)2010年11月下旬下发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二)2010年12月公布一批下半年农业系统查处的案值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种子违法典型案例。

    (三)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3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授权品种市场大抽检,样品送交相关检测机构鉴定真实性。

    (四)2010年1月—2011年5月,处理并曝光一批侵权单位和个人。

    (五)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5月,河南、吉林、湖南、湖北、甘肃等省举办品种权现场执法会议。

    (六)2011年6月,专项行动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部决定由部《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实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就本专项行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二)精心策划宣传报道。省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根据专项行动的进展,细化宣传报道方案,提前研究敏感、热点问题,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提供报道线索,积极协调安排采访。

    (三)严格执法行为。认真学习《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书制作。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记录调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树立廉洁自律形象。

    (四)强化监督检查。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计划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我部将在2010年12月和2011年3月派出工作组,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督查。2010年12月—2011年5月,省级农业部门应按要求于每月27日填报《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五)加大保障力度。为保证专项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安排了部分经费用于品种真实性检测并指定了真实性检测机构(见附件3)。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多方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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