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迷雾见青天 违法强拆终获判

作者:赵健 来源:中国拆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10/27 15:03:03 点击数:
导读:拨开迷雾见青天违法强拆终获判来源:中国拆迁律师网作者:赵健  作者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赵健  【事实概要】  2009年4月3日,春意盎然,然而并不是每个春天都会有美妙的事情发生,这个…

 

拨开迷雾见青天 违法强拆终获判

 

 

来源:中国拆迁律师网 作者:赵健

 

   作者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赵健

  【事实概要】

  200943,春意盎然,然而并不是每个春天都会有美妙的事情发生,这个春天对于江苏省启东市大兴镇惠和镇惠兴街X号的陈超(化名)而言却是无法言说的永远的痛。就是在这天上午9时许,陈超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生活了数十年的房子被金山公司强行暴力拆除,全部家庭财产也被砸毁掩埋在废墟之中,家人为了捍卫自己的家园愤起反击却被无理伤害,他们将陈超及其妻子、女婿打伤,危言恐吓陈超的女儿。面对自己半辈子苦心经营的家变成一堆废墟已经使家人无家可归了,自己的亲人还为此而被迫害。陈超第一次深深的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介草民的无力感,可是自己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这种痛苦岂能就此罢休。然而又是什么原因使得自己家在光天化日之下遇到这种“强盗行为”呢? 陈超百思不得其解,但他明白自己不能再坐以待毙了,他必须采取措施让金山公司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于是他北上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优银和赵健律师律师,委托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民事诉讼是前奏

  家之不为家,是每一名拆迁户最大的拆迁之殇。那么面对这种情况赵律师又将如何扭转乾坤,拯救陈超一家于水深火热之中呢?2009年7月20,赵健律师受当事人陈超的委托以金山公司为被告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陷入“诉讼门”的金山公司难免口不择言,辩解其行为是受惠萍镇政府委托,试图抓住政府这个救命稻草。得此讯息后,赵健律师当机立断,追加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要求确认两被告破坏原告房产的行为违法,恢复原状。然而11月23,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2009)启民一初字第220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陈超的诉讼请求。也许案件到此很多人就会放弃维权了,但是赵律师怎么可能就此罢休呢?经过多方求证并结合多年胜诉经验,赵律师明白民事诉讼似乎行不通,那么他又会怎么做呢?

  办案第二辑:起诉公安局却获惊天秘密

  民事诉讼刚刚结束,赵健律师马上采取了旁敲侧击之术,向南通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启东市公安局对陈超财产不予保护且未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的行为违法。不过,该复议申请却被驳回。但秉持坚持不懈维护当事人利益的精神的两位律师岂会就此打退堂鼓。两位律师随即做出更为强硬的回应,快速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第三轮诉讼,而这一回的被告椅上正是启东市公安局。这一诉的提起将启东市公安局推入急杵捣心之境,为求明哲保身的公安局拿出了陈超非法强拆事件中的询问笔录以及一份震惊四座的证据——惠萍镇人民政府与启东市金山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的《拆房协议书》。虽然后来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超的诉讼请求,不过,这一败诉结果的价值岂是如此肤浅就能论出的呢?经过赵健律师两位资深拆迁专业律师的抽丝剥茧之后,案件终于水落石出了。原来案件是这样开始的:200881,上海市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启东市隆重举行崇启大桥奠基仪式,至此,崇启大桥正式拉开建设序幕,崇启大桥工程征地拆迁也就此展开。2008年,启东市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做好崇启大桥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大桥工程沿线的镇村两级组织包干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1119,惠萍镇人民政府与金山公司签订了一份《拆房协议书》约定崇启大桥接线工程涉拆区域惠和镇村民房由金山公司拆除,而当事人陈超的房屋就在被拆范围内。1218,惠萍镇人民政府给陈超发出了一份书面告知书,要求他务必在1219日晚前签好拆迁补偿协议,届时将停水停电。而家住江苏省启东市惠和镇惠兴街X号的陈超一家也就此开始了一段拆迁血泪史……

  两位律师几经周折终于利用法律将这段错综复杂的拆迁案理清了头绪,找到了强拆案真正的元凶居然是惠萍镇政府,就是它长期遥控这一暴力拆迁行为的,这个发现足以令老百姓为之震惊和心寒!

  办案第三辑:再审诉讼的步步为营

  然而虽然真凶已经找到了,可是要将政府这个真凶送上被告席其中的困难不言而喻。那么两位律师又会采取怎样的战略手段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呢?谁该对陈超房屋被强拆的违法行为买单呢?怎样才能搬开阻碍当事人维权的阻碍呢?这显然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金山公司和启东市公安局都曾试图抓住惠萍镇政府这根救命稻草,那么是不是可以以此为突破口呢?赵律师经过部署决定在20105月受当事人陈超的委托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启东市人民法院(2009)启民一初字第220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行政诉讼。更令人称快叫绝的是赵律师居然并以在公安局的案卷中获知的金山公司经理说其强拆行为是镇政府委托为证据,将对方打得片甲不留,节节败退。皇天不负有心人,2011517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1)通中民再终字第0015号裁定,撤销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2009)启民一初字第2208号《民事判决书》。只有这样才可以搬开生效的民事判决的束缚,令维权之诉得以进行。对陈超不利的民事判决终于被撤销了,接下来的维权工作也将更加明朗,胜算更大。

  办案第四辑:行政诉讼的拨云见青天

  为了乘胜追击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利益,2011610赵健律师又一次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而被告席上正是金山公司视为救命稻草的惠萍镇政府,金山公司则成为本案的第三人出现在庭审中。庭审过程中,金山公司为求自保频频爆料,镇政府更是应接不暇,一轮轮精彩的唇枪舌战和你来我往的法庭辩论已经使得对方委托人哑口无言。随后赵律师出示的证据更是令对方始料未及,其中:①民事诉讼庭审中金山公司为求自保供出了其行为是受惠萍镇政府委托的。②诉启东市公安局时,公安局明哲保身提供的案卷资料。在这些铁证面前惠萍镇政府早已经无处遁形。为保证最后的胜利尽快到来,赵律师找出了本案的关键点:(1)本次诉讼是否属于重复起诉?(2)被告镇政府主体是否适格?(3)强制拆房行为是否合法?并就这些关键点出示证据进行辩论一一攻破。201196,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了被告确认惠萍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支持陈超的诉求的行政判决。

长达两年之久的陈超维权长跑终于以胜诉落下帷幕,他的合法权益也因为有赵健律师的帮助而得到切实的维护,律师为其拨开层层迷雾使其终于见到了迟到的青天。

  【律师说法】

  发展的目的是为了造福百姓,很多时候政府行为的出发点是公益的、为人民的集体利益的,但往往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去作为或不作为而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应该是因其公益性而忽视公民个人应享有的程序性法益。惠民工程应该是令人民真正感到幸福的工程,不应该是人民痛苦的血泪史。拆迁时一个复杂的关系,其中包括拆迁方、被拆迁方、委托方等等,涉及多方利益。在这个错综复杂的关系中,仅仅靠公民个人有限的力量只能剪不断理还乱,永远也无法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了该找谁负责由谁买单。就像本案中,虽然金山公司实施了强拆民宅的违法行为,但由于它是受政府委托的,其行为就应该由政府承担责任。如果陈超没有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可想而知他现在可能连找谁说理都不知道,更何谈维权。就像本案中,律师的存在不仅以超乎常人的才智理清重重谜团找出了强拆行为背后的元凶惠萍镇政府,还帮助当事人成功的将惠萍镇政府告上法庭,赢得了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展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伴随发展的步伐拆迁工作在现今中国似乎也很难避免,然而一个理性的被拆迁人却可以避免拆迁悲剧的发生。当政府的强拆行为发生时,被拆迁人不应该自怨自艾----打碎牙往肚子咽,更不该以暴制暴----以卵击石,而应该学会求助律师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中国诸如拆迁之类的行政案件是“民不告,官不究”,如果当事人不求助律师维权,那么恐怕你就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转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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