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3-5000-0707
山东省律师协会出台的第一部省级律师协会死刑辩护指导规范
作者:法制网——法制日报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0/6/4 11:13:21 点击数:
导读:山东省律师协会出台的第一部省级律师协会死刑辩护指导规范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2010年05月31日 31日上午,由山东省律师协会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联合调研、草拟的《死刑辩护指导意见…
山东省律师协会出台的第一部省级律师协会死刑辩护指导规范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2010年05月31日
31日上午,由山东省律师协会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联合调研、草拟的《死刑辩护指导意见(试行)》正式施行。据悉,这是全国省一级律师协会出台的第一部死刑辩护指导规范。
意见共9章,96条,分别对死刑案件的辩护思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一审二审以及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的各项权利义务、注意事项等逐项释明。
据介绍,意见所称的死刑案件包括:根据检察院公诉意见可能判处死刑、一审判处死刑二审上诉、根据检察院抗诉意见可能改判死刑及死刑复核案件。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律师应当做无罪辩护的4种情形,分别是: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行为仅构成民事违法或刑事违法;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告人行为不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表示,意见在后“赵作海案件”的大背景下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不仅能有效提高死刑案件辩护质量,更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还对规范死刑辩护律师的执业行为,降低执业风险大有裨益。
转自:中国法律信息网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要点解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 房屋遗嘱继承无须公证即可到房产局过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首席律师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