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认账第一人“站出来”

作者:重庆晚报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时间:2010/2/6 1:39:57 点击数:
导读:天降黄狗砸伤老太,“狗主人”赔光一年工资高空坠物认账第一人“站出来”重庆消息据重庆晚报报道:一条大黄狗从天而降,砸伤楼下的老太,狗主人躲了,楼上居民遭殃全被告,重庆市二中院…

 

天降黄狗砸伤老太,“狗主人”赔光一年工资

 

高空坠物认账第一人“站出来”

 

重庆消息 据重庆晚报报道:一条大黄狗从天而降,砸伤楼下的老太,狗主人躲了,楼上居民遭殃全被告,重庆市二中院终审判决6家住户连带赔偿,但判赔的住户甚觉冤枉“赖账”不赔。昨天,终于有一住户悄然站了出来“狗是我的,并用一年工资赔赔偿。据了解,他是高空坠物伤人案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连带赔偿后,全国站出来承认“东西是我掉的”第一人。

老太被狗砸伤6家住户连带担责

20081017上午9时许,75岁的冉老太经过位于重庆万州区新城路的菜市场时,突然天降一条大黄狗,将她当场砸昏在地,随后被好心市民送到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冉老太为轻型脑伤、多处软组织伤。事后,由于肇事的大黄狗逃之夭夭,派出所民警及居委会工作人员虽经多方走访调查,仍没有查出狗主人是谁。

20092月,冉老太一纸诉状将楼上29家住户告到万州区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4万余元。被告的29家住户认为自己很冤,几乎都到法庭为自己辩解。冉老太一审被判败诉后,上诉到市二中院。二审开庭时,冉老太的代理律师、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唐月红律师称,狗从楼上坠落下来就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狗了,而应该算作高空坠落的“物”。最终,二审法院在200911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唐月红律师的观点,判定该案为高空坠物,按过错推定原则,6家住户被判连带赔偿。

他是挑煤工一年工资全赔光

200911月,冉老太的官司虽然赢了,但因没有肇事元凶站出来承认,被判连带赔偿的6家住户都觉得很冤枉,不愿意赔偿。

20101月,冉老太委托唐月红律师向万州区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对6家住户进行执行。

万州区法院执行局受理后,承办法官姜晶把6家住户通知到法院做工作,但几家住户仍不愿调解赔偿。

21,租住事发地楼上的老李突然赶到了万州区法院执行局,他也是6家被判连带赔偿责任住户之一。老李找到承办法官姜晶说明了一切,并称“狗是我家的。”老李还当场把7269元钱交到了法官手中。

原来,事发当天,老李的孙儿正和大黄狗在家玩耍,突然,大黄狗跃出窗外,正好砸中正卖菜的冉老太。事发后,虽有市民看到有小孩从窗台露出来张望,但由于没有真凭实据,警方也无法直接定性是老李家的狗肇的事。

“我是熬受不住舆论压力才站出来的。”老李对法官说,据悉,57岁的老李帮人拉煤,一个月挣下来只有几百块钱,这一赔偿是他一年挣的血汗钱。

但老李此时很坦然, “我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

 

转自: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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