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伪证案”开审 公诉人指其享免费嫖宿被驳

作者:本刊记者 陈磊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发布时间:2010/1/13 13:58:39 点击数:
导读:“李庄伪证案”开审公诉人指其享免费嫖宿被驳2010年01月08日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李庄伪证案”开审  本刊记者陈磊发自重庆  “李庄伪证案直接诱因是,黎强案中著名学…

 

李庄伪证案开审 公诉人指其享免费嫖宿被驳

 

20100108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李庄伪证案开审

  本刊记者 陈磊 发自重庆

  李庄伪证案直接诱因是,黎强案中著名学者赵长青的成功辩护,使得警方赫然发现,相对于前期轰轰烈烈的扫黑抓捕,现在最大的困境在于定罪

  20081230日,备受关注的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下称李庄伪证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开庭。

  检方指控,现年48岁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在接受重庆涉黑案龚刚模的委托后,3次会见龚,诱导、唆使龚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等供述,为使供述得到法院采信,李庄还引诱证人作伪证

  李庄聘请的著名律师高子程、陈有西则称,截至被刑拘,李庄在龚刚模案中,未曾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且李庄希望出庭作证的证人均拒绝出庭。因此,李庄没有机会伪造或帮助伪造证据。

  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激烈,致法庭5次休庭。最后一轮法庭辩论,公诉人脱口而出李庄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让旁听者无不为之震惊。

  李庄当即回应:你这是诽谤,我嫖谁了,你认识吗,有证据吗……”

  截至本刊发稿日(200915日),重庆江北区法院尚未就李庄案做出一审判决。但是,这场重庆扫黑引发的连锁反应案,已形成黎强案后又一轮媒体报道高潮。

  李庄伪证案的重庆细节

  消息人士透露,李庄案庭审前,重庆市方面专门召开会议为该案做相关准备。

  果然,庭审中,不见了江北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员,而是换成了有全国十佳公诉人头衔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幺宁,和有着重庆市十佳公诉人荣誉的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处长助理贺贝贝。

  旁听者同样要人云集——“重庆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都在里面,有记者还见到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云生。本刊记者在现场看到,江北区法院院长张晓川,着便装,在庭审现场不断来回踱步。

  或许压力过大的缘故,担任审判长的江北区法院刑庭庭长付鸣剑多次出现不当口误。从上午9点多至第二日凌晨1点多的庭审后,付鸣剑宣布休庭。

  随着旁听人群的散去,另一场内部会议在法院召开——西南政法大学和重庆大学的5名法学学者,已被有关方面紧急召集到江北区法院——在庭审结束的深夜,当场研讨庭审得失,会议持续到了凌晨2点多。接着,这5名法学学者针对李庄及辩方观点的释疑,成了重庆本地各大媒体的重头文章。

  这只是李庄伪证案庭审的花絮一端。

  据李庄辩护律师陈有西个人网站披露出来的信息,李庄案庭审前,重庆市有关部门曾决定法庭快审快结,当日宣判”——“若李庄配合,且律师对李庄作有罪但罪轻辩护则判李庄缓刑;若李庄不配合,律师作无罪辩护,则判李庄3年。

  李庄得知此消息后,坚决否定有罪,由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制定无罪辩护方案——查清事实,不让法庭当日宣判——结果出现了庭审开始的一幕:李庄多次申请公诉人、审判法官回避,拖延时间

  消息还称,担任庭审的审判长在开庭前曾到重庆市高院请示,高院领导不见但传出一句话: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体现法庭公正。正是有这一尚方宝剑,才使得审判长一次次容忍控辩双方辩论,庭审拖至凌晨1点多。

  不止于此,在李庄伪证案中,重庆警方和检察院的办案速度也让人惊叹——1212日下午,李庄在北京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第二天,重庆检方宣布对其实施逮捕;一星期后,新华社发出报道,李庄已被提起公诉

  这么短的时间很难保证正常的调查取证。对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来说,感觉太仓促了。李庄聘请的律师高子程说。

  在庭审现场,李庄也发出抱怨:我有很多权利,但都被驳回了……我已经做好了进监狱的准备,你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吧……我就是个烫手山芋,希望审判长尽快丢掉。

  扫黑运动中的律师价值

  现在,很难说清,作为一个为当事人辩护的律师,李庄缘何进入重庆警方视野,进而遭到拘捕。庭审透出的信息是,1210日凌晨,龚刚模在警方询问中,顺便举报了辩护律师李庄。

  让人疑窦丛生的是,龚的检举为何会发生在凌晨2点多,这个时间,看守所还允许了打黑专案组的警察去审,而且,当时龚案已经到了法院开庭阶段,侦查已然结束,警方不再介入。

  再就是,当事人举报自己的律师,这极其罕见——“正常情况下,无论律师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是维护非法利益,被告人都不会举报自己的律师。所以,龚刚模的反水,让整个律师界大为震惊。

  在庭审过程中,李庄透露,审讯他的警员说,抓他是开了大三长会议决定的。所谓大三长,是指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这一说法,没有得到重庆方面证实。

  1231日下午,重庆市公安局聘请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本刊,李庄伪证案,直接诱因是,黎强案中著名学者赵长青的成功辩护,使得警方赫然发现,相对于前期轰轰烈烈的扫黑抓捕,现在最大的困境在于定罪。

  赵长青的成功辩护,使得重庆警方觉得遇到了重大阻力——案子从法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拖了一个多月,让警方觉得自己不再强势;也意识到大律师的价值,他们决定杀鸡骇猴。这位律师说。

  资料显示,赵长青,中国刑法界泰斗级人物,1997年刑法修订者之一,这次修订,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首次写入刑法;赵是黑社会问题的权威研究者,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适用及立法问题研究》课题组组长。

  由于赵长青等人的辩护,李庄伪证案开审的前一天,休庭一个月的黎强系列案一审宣判——检方指控涉黑的21人,只有13人被法院判决涉黑,有9人涉黑证据不足被摘掉黑帽。媒体评论,这是重庆打黑审判以来,首次出现摘黑帽的判决结果。

  重庆本地有律师说,黎强的辩护律师赵长青给我们定好了调子,没有他,后面的律师都会垮掉——43个律师相互间未经任何沟通,全部否认了检方对各自当事人的黑社会犯罪指控。

  在接受本刊访问时,赵长青曾表示,最主要的还是在于,我没有讲错,辩护意见是有道理的……我一直有一个观点:抓漏了一个人和错判了一个人,这两者相比较,后者的危害性要更大一些。

在庭审中,李庄也放言:什么是铁案?必须要有律师的参与,经过控辩双方交叉质证,这样的案子才是铁案。

  李庄的背景北京律师

  在李庄伪证案被媒体曝光之初,一个被屡屡提及的故事是,作为北京康达律所合伙人之一、法易网2007年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位的律师,李庄常常向他人炫耀自己的背景

  资料显示,成立于1988年的康达律所,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律所之一,总部设在北京,迄今已在全国设立11个分支机构,执业律师多达200余人,主任付洋现任中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在举报李庄涉嫌诈骗的公开信中,北京律师李劲松提及,李庄所在的北京市康达律所,其主任付洋,父亲是曾任全国人大委员长的彭真;而该所另一位排名靠前的合伙人郑小虎律师,其父则是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郑天翔

  庭审中,李庄说,在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由于看守所要求律师会见当事人,必须专案组民警陪同,他因此与专案组民警发生了争吵”——“最后一次会见,我与监视我会见的警察发生了最激烈的争吵,并当场揭露了个别警员刑讯的违纪行为,对其进行了严厉训斥。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一同办案的其他会见律师,对于重庆见当事人需要专案组民警陪同的规定,几乎都采取了默认的态度。

  李庄的出格,在一群沉默者中被凸显了——自辩中,李庄提道:“20091131日,由于重庆明传电报到北京反映了我的情况,律协以及事务所领导找我谈话……领导指示:尽快赴渝,一定在开庭前与有关部门沟通。

  李庄的亲属说,最初,有关方面想让李庄退出龚刚模案,他拒绝了。很快,更大的压力到来——“(在124日会见龚刚模后,)在途经成都、河北办理其他案件时,接领导电话:因重庆案立即回京报到。

  “11日下午我向所党委报到……按照上级机关指示,经我所管委会、党委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机关批准,我撤出重庆龚案,取消代理。1212日上午,我以电话、短信的方式正式通知陈庭长,取消龚案代理……”

  在李庄按照康达律所和上级机关意图行事过程中,尚未完成解约手续的他被重庆警方抓获——“1212日下午,我在与龚刚模妻子商谈办理解除代理手续事宜时被抓。

  李所言的上级机关指示其解除代理合同,这其间重庆方面是否给予了一定的承诺,现在成谜。但李庄的被拘,很快引来北京律协的高度关注——副会长张小炜为首的5人调查小组,飞赴重庆。

  而张小炜除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身份外,另一个身份是现任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张耕之子。

  随着李庄伪证案渐次展开,一个被称为北京律师(尤其是那些关系、人脉深厚的北京律师)的群体已经显露。

  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盛东生说:北京律师有不少手眼通天的人物,能够通过各种办法直接见到或联系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最高司法机关的领导,甚至是中纪委和中央政法委的领导……能够通过书面、口头或各种媒体(包括各媒体的内参)向他们反映情况,促使领导们关注案件、对案件作出批示、督办案件和查处案件。

  有媒体称,中国的律师界,尤其是刑事辩护领域正在形成这样一种景象:各地的律师都基本没有人会出面挑战当地司法机关以及政府的意志……但北京律师是个例外,往往敢于代理敏感案件,勇于挑战各地司法机关……被认为跟北京的司法权力更加接近,从而有机会通过自上而下的法院系统来影响判决。

  律师利益和地方政府的意志

  在接受媒体采访和庭审中,李庄喜欢说这样一句话: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将个人自由与中国法治的进步联系在一起,李庄可谓占据了道德高地。然而,回到原点,在接受龚刚模亲属委托之初,他只是为钱而工作。

  庭审显示,200811月初,龚刚模的妻子程琪找到李庄,双方约定辩护,律师代理费为20万元。过了两天,他(李庄)和我说官司很有难度,20万元做不下来,要再加30万元,找专家搞论证。第二天,我就又打了30万元过去。

  此后,李庄以康达律所的名义,邀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泰斗级人物、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陈光中,刑法学界权威、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兴良等4位著名法学专家,进行专家论证。

  几个小时的论证后,专家们一致的意见是:1、龚刚模在涉黑组织中不具备黑老大地位;2、在李明航被害案中不负主要刑事责任——带着这个对龚刚模有利的专家结论,李庄奔赴重庆,向龚的家人提出,律师费再加100万元,因为还有很多事情要做。龚刚模的二哥龚刚生,立即安排会计打去100万元。

  这样的专家论证会,实际上大概只需要花费几万元(每位出场参与论证签名的专家只需给1万左右的出场签字费)。但是,李庄却向委托人龚刚模家属虚构进行此次专家论证会需要开支花费30万元。北京律师李劲松说。

  李庄伪证案开庭的前一天,一场李庄案与我国辩护制度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来自北大、清华、北师大、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及律师界的代表10余人就李庄案进行了专题学术研讨。

  对此现象,有研究者指出,当事人之所以让法律专家或学者提供专家法律意见书,看重的是法律专家或学者的权威,对法官判案的影响……大多数的法官还是对专家的法律意见书比较重视的。

  然而,李庄没有预料到的是,自己的辩护思路与策略尚未展开,他已身陷囹圄,并在连续16个小时的庭审中告别2009年。

  富有意味的是,同样在2009年最后一天,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率领着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看望慰问了战斗在打黑除恶一线的干警。

  来自重庆本地媒体的报道说,涉黑案件中的受害者家属紧握着薄熙来的手,含泪感谢党和政府为他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转自:搜狐新闻  链接:http://news.sohu.com/20100108/n2694537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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