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少女跳楼”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两被告被判死缓

作者:中国移动飞信 来源:中国移动飞信 发布时间:2010/11/1 16:47:31 点击数:
导读:凤凰县“少女跳楼”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两被告被判死缓2010-11-01童话转自:中国移动飞信10月31日,龚丞、徐磊、王凯、韩晓东、林义(前排从左至右)站在被告席上。当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

 

凤凰县少女跳楼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两被告被判死缓

 

2010-11-01  童话  转自:中国移动飞信

 

 

1031,龚丞、徐磊、王凯、韩晓东、林义(前排从左至右)站在被告席上。当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凤凰县人民法院警戒线外,站满了关注此案的当地群众。

 

 

被告人林义被法警押解进审判庭。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原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龚丞站在被告席上。

 

    10月31日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5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据此,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相关阅读:录像记录下凤凰少女跳楼全过程 

    央视《今日说法》1024播出《凤凰少女跳楼真相调查》,以下为节目实录: 

2010年的94,两个来自农村的打工姑娘小丽和小红一起来到了凤凰古城游玩,当日下午18:42左右,其中一名少女小红从当地一家四星级酒店的楼上跳了下来并且当场死亡。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独家拿到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录像解开了迷局。

家属质疑 凤凰县政府调查

家属质疑“强奸未遂”说,龚某等嫌疑人将服了迷幻药的小红背到酒店客房内后,长达36分钟的时间里,他们在做什么?强奸未遂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的?为何面对家属屡次提出尸检小红阴道润滑油等物质成分的申请,公安部门不为所动?对此,阿红的亲人发出了一连串的疑问。小红的家人认为凤凰县警方的这个尸检报告并不全面,并且凤凰县公安局有警员涉案其中他们有可能避重就轻。小红的父母请律师唐远瞩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追究五被告人强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二,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民事赔偿金507754.18元。

从凤凰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调查结果:小红的跳楼确实与几个男人有关,他们分别是当地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人林义,凤凰县公交公司司机韩晓东和王凯,另外两个是凤凰县交警大队法制股股长龚丞和协警员徐磊。凤凰县交警大队对此事避而不谈,一直到927日在小红离开这个世界23天后,凤凰县政府才在当地的一家宾馆一个只有十几平方米的房间里开了一次媒体沟通会:进房以后,林义等人就多次威胁受害人小红,也就是威胁想和她发生性关系,多次威胁以后因为小红不同意才大概在(94)下午18:42,小红就以上厕所、呕吐为由走出了929房间,去跳楼,从9楼跳下当场身亡。

四段监控录像解开迷局

央视《今日说法》独家拿到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录像解开了人们的一些疑问。

94,“万紫千红休闲娱乐会所”的监控录像显示: 1742左右,小丽蹲在包间的门口吐了起来;1分钟后林义扶着小丽离开了歌厅;1750 小红被人背出来了并且赤着双脚。

“天下凤凰”酒店的录像显示:1805,小红他们一行人两女五男出现在了酒店的9层,当时林义扶着小丽,一个男人背着小红,小红和小丽则被分别安排在了9层的两个房间,监控录像显示小红被人背进房间后37分钟,突然从房间里跑了出来。

通过酒店的核实,小红当天是从929房间里跑出来的,而929房间正是以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名义开的4间房间之一。

这是“天下凤凰”酒店9层的一个监控探头在94日下午的实时画面:当天下午184256,一名少女跑入了画面;184301,少女用手扒住了9层走廊的第一个窗户,先是左腿跨上了窗台然后整个身子也上去了;184311,她跳了下去。而酒店另外一个监控探头,看到小红是在当天下午184245从酒店9层一个房间里跑出来的,一直跑了五六十米,后拐弯跑到这扇窗户前跳楼的。在小红跳楼后的录像中,出现了小丽,她先是倚在走廊上喘了喘气,十几秒后又走到了走廊的窗户钻进了窗帘里。几分钟后,酒店的服务员发现了她。

通过酒店的监控录像,记者有了新的发现,以交警队开的4个房间之一910房间,当时房门是敞开的,当小红从门前跑过时就有人注意到了,一个人影站在了门口,他目睹了小红跳楼的整个过程,但是他没有进行任何的阻拦。十几秒后这个人影出来了,他正是林义。之后连忙跑回喊人,两名男子有些慌张赶紧逃离了现场,没有一个人对小红采取任何的抢救措施。

小丽的不平待遇

小丽却在小红跳楼的当天被凤凰县刑警大队不明不白地戴上了手铐并且关了起来,被羁押直到5天后,小丽的父母从外地赶来,当地警方才同意放小丽,但要求小丽的父母出1万块钱,说小红当时是和小丽一起来凤凰的,小丽有民事,应当给小红一笔安葬费。小丽的父母实在拿不出钱来只好找人借了2000块钱,由凤凰县刑警大队大队长打了收条才将小丽放了出来。

法律教授解析疑问说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曲新久教授,曲新久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案件,案情当中涉及到当地的一名警察和一名协警,当地公安机关应该回避,应该让政府更高的权威部门对案件本身的来龙去脉作出调查,给大众一个交代。另一个问题,尸检报告里面没有指示出小红的体内有他人的生物成分、生理成分,是否排除她生前曾经被人强奸的可能性?曲新久认为不能够排除,只能说没有发生过生物学意义上的性行为,但也可能发生了只是没有遗留在小红的体内,它并不能够排除说有性行为存在,或者其它的性暴力威胁行为的存在。事件当中的另外一个女孩小丽也受到了侵害,但是事发之后却被凤凰的警方关了5天,而且在家属交了2000块钱之后才被放了出来。曲新久认为凤凰警方的这一处理方式显然是不妥当的,小丽显然她是一个案件当中一个共同的被害人,直接能够排除在杀人的嫌疑或者其它嫌疑之外的。

小红,一个16岁的花季少女以自己生命为代价来捍卫自己的尊严,这是一个悲剧,其实无论是从社会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都希望像小红这样的女孩子们能够以保全自己的生命为第一要务。目前,湖南湘西自治州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厅已经组成了联合调查组。

1022上午九时,凤凰9.4案一审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开庭,5名嫌犯被控“强奸未遂致死”,庭审未公开审理,受理法院是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两名受害少的家属无一到庭,两家人称没有人通知他们开庭日期,法院并未当场宣判,将择日宣判。

小红家人告诉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小红的第三次尸检结果出来了,仍未检验出小红生物成分以外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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