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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关于“抢劫罪”的规定摘要
作者:绵阳律师网 来源:绵阳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5/9 21:36:01 点击数: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关于“抢劫罪”的规定摘要【文件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发布日期】1997-03-14【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关于“抢劫罪”的规定摘要
【文件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发布日期】1997-03-14【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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