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3-5000-0707
卫生部关于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作者:绵阳律师网 来源:绵阳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5/6 22:50:50 点击数:
导读:卫生部关于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函[2009]84号天津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死者经公安部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后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抽取法医参加的请示》(津卫报[2009]13号)收…
卫生部关于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管函[2009]84号
天津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死者经公安部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后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抽取法医参加的请示》(津卫报[2009]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患者死亡原因不明或需要确定伤残等级的,应当抽取法医参加鉴定专家组;患者死因明确或无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可以不抽取法医参加鉴定专家组。
此复。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要点解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 房屋遗嘱继承无须公证即可到房产局过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首席律师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