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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房产商推迟交房拖延办证赔29业主16万
绵阳:房产商推迟交房拖延办证赔29业主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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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下午,聂某、彭某等29户业主在江油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与被告江油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并当场领取到由被告支付的违约金近16万余元。被告承诺按协议在60日内为各户业主办理房产证,在明年3月31日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各户业主表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07年5月底前,聂某、彭某等29户业主,分别与江油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约交付了购房款及其他费用。该合同约定于同年8月30日将商品房交付购买人使用,如逾期交房,开发商则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三向购买人支付违约金。并约定交房后90日内,开发商为购买人进行商品房产权登记,取得产权证书,逾期则按购房款的1%支付违约金。可是,江油市某房地产公司到2008年2月1日,才将商品房交付聂某、彭某等29户业主使用。而商品房所涉及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却拖延至今,未能向业主交付。
今年8月,聂某、彭某等29户业主,以购房合同纠纷为由,陆续起诉到江油市法院,请求该院判令江油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他们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立即为他们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田明霞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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