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判决国内首例因性骚扰妇女获刑案件

作者:王敏琳 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08/7/15 11:36:49 点击数:
导读:四川成都判决国内首例因性骚扰妇女获刑案件高新区一高科企业经理办公室关灯强吻女员工http://www.newssc.org2008-07-15来源:成都商报  高新区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判决,一人事经理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四川成都判决国内首例因性骚扰妇女获刑案件

 

高新区一高科企业经理 办公室关灯强吻女员工

 

http://www.newssc.org   2008-07-15   来源: 成都商报

 

  高新区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判决,一人事经理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的女员工交往遭到拒绝后,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隔壁办公室的同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6月,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该案。人事经理刘仑被高新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役5个月。

  据了解,此案是2005121新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首次立法后,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敏认为,本案中的当事人因为性骚扰被判刑,从适用法律上来说,是由于被告人实施的性骚扰的情节、性质,已符合《刑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其定罪量刑。

  办公室里经理强吻新员工

  29岁的刘仑是高新区某高科企业的人事经理。今年311日,刚刚毕业的陈丹到该企业应聘文员一职,作为公司人事经理的刘仑参与了面试工作,并决定录用陈丹。第二天,正在单位上班的陈丹,接到了刘仑的电话,下班后到407来一下,有工作上的事情要和你谈一谈。大厦407房间是刘仑的办公室,单位的下班时间是5时。

  下午5时,单位的同事都纷纷下班。陈丹敲开了刘仑的办公室大门。几句寒暄之后,刘仑突然告诉陈丹:我很喜欢你,你做我的女朋友吧?陈丹坚决拒绝,说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面对陈丹的拒绝,恼羞成怒的刘仑关了灯,强行将陈丹抱住,卡住陈丹的脖子,强行亲吻她。陈丹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此时,正在隔壁加班的另一部门负责人杨某听到呼救声后,拨打110报警。赶到现场的警方将刘仑当场挡获,此时的陈丹也已逃出了407房间。

  涉嫌强制猥亵妇女被刑拘

  当日,公安机关就对刘仑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刘仑坦言,从陈丹一进公司他就有和她谈恋爱的想法,并在遭到拒绝后不理智地强行拥抱、亲吻陈丹。陈丹因为被刘仑用手掌卡住颈部阻止她的反抗造成其软组织受伤。

  今年6月,高新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刘仑的辩护律师称,刘仑叫陈丹下班后到办公室,是因为将陈丹作为公司的培养对象,准备进一步对其晋升职位,对陈丹的行为完全是临时起意。刘仑实际上是想和陈丹谈恋爱,猥亵她并不是真正的目的。

  法院判决:拘役5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仑采用强制的手段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并认为在刘仑犯罪实施过程中,刘仑利用自己主管人事的权利,侮辱妇女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分。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刘仑拘役5个月。宣判后,刘仑并没有对该判决提起上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性骚扰案之争

  该案到底是否一般性骚扰

  检察官:超出了一般性骚扰范畴

  高新区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告诉记者,刘仑在对陈丹实施性侵犯的过程中,面对陈丹的奋力反抗,刘仑采取了卡住受害人脖子这一行为,并造成受害人颈部软组织受伤,性质恶劣,已超出了一般性骚扰的范畴,构成了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只是一般的性骚扰

  刘仑的辩护律师、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义认为,刘仑的行为只是一般的性骚扰。李国义说,刘仑利用职务之便对陈丹强行亲吻、拥抱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但这是刘仑求爱不成采取的不理智行为,情节轻微,并不构成犯罪。但出于种种考虑,经刘仑同意后,他决定为刘作有罪但罪轻的辩护,刘仑判得很轻,很快就会被释放。

  专家:该案对性骚扰起到警示作用

  这个案子对那些以为性骚扰不构成犯罪的人起到警示的作用。省妇联法律顾问、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敏说,本案中的当事人因为性骚扰被判刑,从适用法律上来说,是由于被告人实施的性骚扰的情节、性质已符合《刑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其定罪量刑。江敏认为,本案被告人以为只不过实施了违法行为显然是对法律的误解,其行为因为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

  性骚扰界定之难

  该案给了女性一个借鉴

  怎样算性骚扰法律上缺少明确规定

  200512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纳入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但怎么样的行为才算是性骚扰,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去年5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在工作场所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造成损害,单位或雇主有过错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取证很关键本案有充分的证据

  江敏说,一般来讲,性骚扰由于是在比较隐秘的地方实施,因此取证比较困难。但本案中,有口供、证人证言、受害人的陈述和伤痕,形成了证据锁链,对被告人的指控具有充分的证据。江敏说,这起案件可以给女性朋友一个借鉴,在受到性侵犯时,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受到伤害后的鉴定、监控录像、寻找证人等。高新检本报记者蔡小莉

  新闻连接

  国内重大性骚扰案

  20017月,西安市30岁的国企职员女士向法院提出起诉,指控上司对她进行了性骚扰。这是我国首例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性骚扰事实存在,对起诉予以驳回。

  200369,备受瞩目的武汉女教师状告上司性骚扰案经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由于举证困难,此前全国没有一例性骚扰案胜诉。

  2006926,备受全国关注的重庆女教师状告校长性骚扰案终审宣判。法院认为,从双方发送的短信内容看,性骚扰缺乏充分事实依据,女教师败诉。

  特别提醒

  防范性骚扰咨询维权律师团

  您是否有过被性骚扰的烦恼?您是选择了忍气吞声还是以法律武器维权?您对防范性骚扰有何建议?……今日,本报开通热线电话86613333-2,倾听您的倾诉和意见。同时,本报和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成立性骚扰维权律师团,鼎立所开通法律热线,为性骚扰现象提供法律咨询,对有的个案还可提供法律帮助。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电话86510148

 

编辑: 王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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