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中危险房屋鉴定执行标准问题的函

作者:绵阳律师网 来源:绵阳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8/6/20 2:38:55 点击数:
导读:建设部关于《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中危险房屋鉴定执行标准问题的函  建法函[2005]19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

 

建设部关于《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中危险房屋鉴定执行标准问题的函

  

建法函[2005]193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已废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第十四条中危险房屋鉴定按现行有效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执行。

  

建设部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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