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为省事未办产权证 十年后无奈上法庭

作者:王海燕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6/19 1:10:13 点击数:
导读:买房时为省事未办产权证十年后无奈上法庭作者:王海燕时间:2008-06-12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国法院网讯十多年前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就搬进了购买的二手房中,十多年后读了《物权法》后想办理产权证但原来的房…

 

买房时为省事未办产权证 十年后无奈上法庭

 

作者:王海燕  时间:2008-06-12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十多年前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就搬进了购买的二手房中,十多年后读了《物权法》后想办理产权证但原来的房主居然又找不到了。近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请求协助办理产权证的案件。

    1994年11月27,海盐的朱某向任某购买房屋一套,双方约定:购房款总计为5.75万元,由朱某一次性付清。购房买卖合同签订以后,朱某于当年1210日给付了全部房款,随后,任某将房照原件交给朱某,朱某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当时为了图省事,双方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是物权变动的法律要求,当朱某意识到这一问题,并打算去找任某的时候,才发现任某几年前就已离开了海盐,此后朱某几经寻找未果。今年5月,朱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任某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手续。

    本案将择日开庭。

 

编辑:张涵

 

 

 

本站声明: “本网站系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弘扬法治正义,交流执业学习心得。本网内部分文章系来自其他网站,目的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其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望谅解本网未先征求意见,谢谢合作!”

 

上一篇:商品房预订协议无效 开发商被判赔偿损失 下一篇:八路军总部旧址房东状告政府要求收回房屋产权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