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江:劳动立法不应限制企业解雇人的权利

作者:王一江 来源:http://view.QQ.com  腾讯专稿 发布时间:2008/2/20 16:33:27 点击数:
导读:王一江:劳动立法不应限制企业解雇人的权利http://view.QQ.com 2008年02月01日 腾讯专稿 王一江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引发了各界人士的激烈争论。此次的劳动立法是否过于严厉?在腾讯网“…

 

王一江:劳动立法不应限制企业解雇人的权利

 

http://view.QQ.com  2008年02月01  腾讯专稿  王一江

  

今年1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引发了各界人士的激烈争论。此次的劳动立法是否过于严厉?在腾讯网《劳动合同法》下的劳资关系与经济发展思想沙龙上,劳动经济学专家王一江教授再次阐述了自己对于劳动立法的一些看法。王一江认为,劳资关系的基本格局,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劳动者的长远和根本利益,比如高工资、高福利,只有通过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由此所形成的对劳动力的旺盛需求,才能实现,不是通过立法。所有劳动立法,都要有更加准确的定位,要有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经济规律的指导思想。

通过立法不大可能保护整个劳动者的利益

首先,劳资关系不是由劳动立法所决定的,而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面对工资低下,如果想通过立法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最后的结果是雇主会更少雇佣劳动力,劳动过剩的情况会更加的严重。所以说,通过立法不大可能保护整个劳动者的利益,实际上是将劳动者的利益做了进一步划分,使处于中间或者偏高一些劳动者的利益得到提升,而使最下层,最需要帮助的劳动者的利益得到进一步损害。很多时候,我们必须给劳动者一个最低的准入门槛,他才能一步一步向上发展,我们的立法不要破坏这样一个自然的过程。

政府最不应限制企业解雇人的权利

为什么政府最不应该限制企业解雇人的权利?如果一个企业不能比较自由的解雇员工,后果就不是简单的提高劳动成本的问题,而是一个员工基本上可以不需要认真工作,就可以在企业很自由的呆下去。那么,这个企业的整个劳动氛围都会改变,企业管理员工的难度会大幅度上升。

拿印度举例,印度劳动立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对雇主解雇员工限制非常严格,三百人以上的企业要解雇员工,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王一江说,有次我们去印度正是旅游旺季,酒店房间严重供不应求。同时,这个酒店认识到这是一个有利可图的市场,正在加盖一栋楼,增加房间的供应量。我们问,这个楼几年可以完工?他说已经盖了两年,估计还要三年才能完工。盖一个楼竟需要五年时间?这是为什么?非常简单,他们的工地完全不像我们的工地那样热火朝天,只有稀稀拉拉几个人,八点钟上班,五点钟准时下班,想干就干一会,不想干就不干。实际上,这种劳动状况在印度是普遍的,所以印度的基础设施普遍很差。我曾经在《对话》节目里面举了一个例子:世界银行给印度一笔贷款,让他们修一条高速公路,最后这项工程交给了一家中国企业。印度的朋友说,中国公司说什么时候完工就什么时候完工,给了印度的公司,那些劳动者说不干就不干了。

同时,因为劳动立法宽松,给济发展带来活力的例子在印度也可以找到。印度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州的立法权很大。例如,安德拉州原来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工会的力量也比较薄弱,州政府在立法时,对员工的保护相对少一点。联邦政府的立法限制雇主,于是,这个州的立法限制员工,当然前提是不能违反联邦的法。他的立法规定,员工有罢工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公共秩序,不能影响基本的社会秩序,不能影响本州市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样就使很多行业的罢工非常困难。什么罢工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呢?什么罢工不影响市场的正常供求关系呢?政府去解释的话,很多罢工都变得非常困难。有了这样的限制以后,罢工之类的事情相对少了,也可以说是压制了劳动者的利益。但是,这个州的制造业三十年来以每年6%的速度向前增长。相反地例子是印度西孟加拉邦州,原来的工业基础相对较强,但是它在联邦立法的基础上加码,把劳动立法搞的更严,超过50人以上的企业解雇员工就需要政府批准。结果这个州的制造业从50年代开始,以每年递减1.5%的速度向前发展,这个州的工业基础越来越被削弱。

最后王一江强调,政府立法应该管的是两件事情,一是牵涉到劳动者人身自由,劳动安全这一类的问题,必须坚决搞好。而这主要不是立法问题,而是执行问题。二是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来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但是,政府不应该管的是劳动合同当中大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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