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固定住所将成落户条件 我国将推进户籍改革

作者:北京娱乐信报 来源:MSN中国-北青网 发布时间:2007/3/30 23:59:52 点击数:
导读:合法固定住所将成落户条件我国将推进户籍改革时间:2007-03-30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我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

 

合法固定住所将成落户条件 我国将推进户籍改革

 

时间:2007-03-30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我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将成基本落户条件。

  这是记者从2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户籍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和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我国将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各地也在不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来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为推动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目前改革进程比较平稳,社会反响良好。

  此外,北京、上海两市下发了本市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实施意见,放宽了条件限制;广东省的佛山、深圳、中山等地将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居民统一转为非农业户口,实行城市化管理,为下一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奠定了基础。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还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到城市落户的条件限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转自:MSN中国-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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