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作者:绵阳律师网 来源:绵阳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7/2/2 15:55:31 点击数: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83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1831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