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负责人解读:应用劳动合同法读懂是前提

作者:中国普法网记者 郭晓宇 来源:法问网论坛 发布时间:2007/12/26 14:38:17 点击数:
导读:法工委负责人解读:应用劳动合同法读懂是前提中国普法网记者郭晓宇  “未曾见一部法律的实施让人如此期待与‘处心积虑’!”这部法律,指的是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明年劳动合同怎么签?…

 

法工委负责人解读:应用劳动合同法读懂是前提

 

中国普法网记者 郭晓宇

 

  未曾见一部法律的实施让人如此期待与处心积虑这部法律,指的是将于明年1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明年劳动合同怎么签?从劳动合同法颁布那天起,无数人就开始了真实的思考。进入11月,此起彼伏的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现象的出现,让人们的思考中夹带了焦虑。
  这些现象的背后,存在着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曲解、甚至抵触。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四个热点问题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来自立法机关的解读。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其解除情形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是一样的

  记者: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的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制铁饭碗,还有的认为这样会使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确切含义是什么?

  负责人: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明确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病、因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特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又明确规定了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是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经济性裁员。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现在,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辞职与“归零”无法改变“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

  记者: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把员工的工龄归零,怎样看待这种现象?

  负责人:正如你所说的,近期确有一些用人单位大批辞退员工,有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员工主动辞职,把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这些做法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用人单位采取这些做法,有的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误解,有的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的是企业少数人借此谋取自身利益。这些把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的做法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严格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记者那么,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严格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如果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条和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可以提出意见。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记者: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

  负责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是总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劳动合同法作了三项过渡性规定:一是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二是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三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是,本法施行前,依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法施行后,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执行。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也将作出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是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全社会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法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

 

转自:法问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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