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3-5000-0707
孝治天下
孝 治 天 下
作者:吴青
最近我有一个年轻而富有才华的助手,因其母亲的一句“我已59岁了”,言外之意已没有多长时间了,而内心受到巨大震动,顿然萌生辞工回家,尽快结婚生子,在父母面前尽孝的想法。我因而产生很多的感慨。
中国的传统文化有“修齐治平”之说,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阶梯奋斗模式,也就是说,要“治国、平天下”,须以“齐家”为基础,而“齐家”,又要以孝、悌为最基本的标准。这在以宗法伦理作为主要意识形态的中国封建社会中,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在现代社会中,我作为一名法律界人士,当然认同“依法治国”的理念,但是,我也十分赞同近年流行的“以德治国”的提法。所谓“以德治国”的“德”,首先就离不开一个“孝”字。
我认为,一个人如果有孝心,那这个人的道德水准怎么也不会差到哪儿去。
就我自己而言,从小到大,孝顺父母、孝顺老人,似乎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对父母从不敢说半个不字,不敢有任何不敬的言语和行为。有时父母说的话或要求我去做的事,我未必认为是对的或未必心甘去做,但也不会顶撞父母,怕父母动气伤了身体,往往采取“沉默是金”的做法。在记忆中,我从小学时起,就开始帮父母煮饭、搞卫生,不想让父母太辛苦。努力学习,考出好成绩,除了自己的好胜和虚荣外,更多想的是不使父母操心。工作以后,因自己远离父母,不能在跟前尽孝,就尽量地从经济上去改善他们的生活。但是,父亲在几年前去世,我没能守护在病床前,仍是我心中永远的痛,至今不能释怀。
当我自己有了孩子,养儿的辛苦更令我体会到父母当年养我们的不易。更感受到父母的恩情无论做子女的做得再多都嫌不够,都难以报答。所以,我常常和儿子讲,无论读书还是工作,能够加倍努力,尽自己所能做到最好,令父母以子女为自豪、为骄傲也是尽孝。而且,这种孝顺,可能比给父母钱和物质还要令他们满足。
创办了自己的律师所后,在招聘律师和助手时,也很看重一个人这方面的品性。因为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对自己至亲至爱的父母都不好,能奢望他对同事、对其他人、对客户好吗?
时下的人们,常常因为自己工作、生活和子女教育的压力等等而自顾不暇,容易忽略了对父母长辈的关怀和照顾。能够时时想着父母,对父母问寒问暖、殷切关怀的人,确实是难得。但是,能不时陪在父母身边,和他们聊天说话;在他们身体不舒服的时间,照顾他们;在他们生活中有需要的时候,帮助他们,就已是尽孝了。
而且尽孝一定要趁早,要在他们还健在的时候就去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做,这样,将来才不会有“子欲养而亲不在”的人生遗憾。
我当初嫁老公,似乎看上他的是他的才华,其实当年他最打动我的,就是他的孝心,而且是一种我当时看起来是非常高水准的孝心。我确是因为他的孝心而滋生了对他的钦敬,结婚15年了,这种钦敬没有丝毫的改变。并且,也因了这种钦敬,使得我将家婆待以为自己的母亲。
多年来的观察和感触,使我深深感到,在现代社会中,一个人的孝心,不仅是一个人亲情多寡的度衡,而且还蕴藏着一个人的气度、涵养和人格力量,是一个高标准的道德指标!我敢讲,如果我们整个社会都注重孝道,想要“以德治国”,就轻而易举了。
因此,我对我的助手能够有勇气放弃事业的追求而首先去尽孝感到极之难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要点解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 房屋遗嘱继承无须公证即可到房产局过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