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拒不执行判决”案 “老赖”被判拘役

作者:范春生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6/12/18 23:17:10 点击数:
导读:2006年12月17日 来源:新华网新华网沈阳12月17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民肖某没有想到,赖账不还会受到刑事制裁。日前,一“拒不执行判决”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肖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06121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2月17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民肖某没有想到,赖账不还会受到刑事制裁。日前,一“拒不执行判决”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肖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2002年3月26日,骑车者陈某在沈阳市和平区三经街附近被肖某驾驶轿车撞伤。有关部门认定肖某负全责。去年初,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陈某将肖某告上法庭。2004年7月,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肖某赔偿陈某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胜诉后陈某并没有得到赔偿款。去年10月,法院向肖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肖某仍没有给付陈某赔偿款。不久以后,肖某从保险公司领取了此次肇事的理赔款10万元。

    于是,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协同公安部门,对肖某实施抓捕。今年10月,肖某被抓获。11月,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肖某提起公诉。庭审时,肖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肖某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对法院下发的已生效的判决书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肖某系初次犯罪,被捕后认罪态度较好,又全部履行了债务,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为此一审对肖某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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