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有助于司法公平

作者:高福生 来源:紅红网 发布时间:2006/11/20 20:38:03 点击数:
导读:据9月21日《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法院继前年推出“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举措引起社会强烈震动后,近日又针对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在全川法院系统中率先改革诉讼费收取制度――对公民提起的行政诉讼…

 

    921《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法院继前年推出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举措引起社会强烈震动后,近日又针对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在全川法院系统中率先改革诉讼费收取制度――对公民提起的行政诉讼案,法院今后一律不再收取预交案件受理费,相关费用待结案后由败诉方承担。

  近年来,民告官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彰显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但普通老百姓对打官司仍望而生畏,尤其是一些处于贫困线以下的老百姓,明知自己有理,也根本无钱打官司,不得不忍气吞声地放弃。还有一些处于工薪阶层的普通百姓,即使有钱向法院交诉讼费,也没钱聘请律师为其伸张正义。


  按我国现行的诉讼费收取制度,不论诉讼结果怎样,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均应向法院先行预交案件受理费,待判决生效后再慢慢清退,然而原告胜诉后退款极其麻烦。加之有的当事人还要聘请律师,支付一定的误工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文印费、申请执行费等,这些费用相加,实在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位居弱势群体的百姓是不愿走行政诉讼之路的。


  对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给予特别保护,是法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为世界各国所提倡。近年来,针对民告官等诉讼中一些涉及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外地人、下岗职工、贫困农民等贫弱人群,囿于经济困难、暂时交不起诉讼费、有理打不起官司、导致诉讼难的现象,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司法救助活动。让无钱者打得起官司,有理者打得赢官司已成了大多数法律工作者的自觉行动,一份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全国法院实施司法救助22.8万件,减免缓交诉讼费达10.57亿元。


  纳溪区法院首创不再收取预交案件受理费,相关费用待结案后由败诉方承担的新举措,使民告官这条绿色通道更为畅通,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宗旨,让有理无钱的弱者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增强社会稳定,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和社会正义,也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这样的好举措老百姓无疑是举双手赞成的。

红网  2004-09-23  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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