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堪的精神之辱古代女子“笞杖”要裸体(图)

作者:千龙网 来源:搜狐新闻 发布时间:2006/11/10 12:10:08 点击数:
导读:难堪的精神之辱古代女子“笞杖”要裸体(图)2006-11-09来源:千龙网古代女犯被打屁股是要裸下身的笞杖是我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笞杖”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杖…

 

难堪的精神之辱古代女子“笞杖”要裸体()

 

2006-11-09  来源:千龙网

 

古代女犯被打屁股是要裸下身的

 

笞杖是我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笞杖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笞刑,是指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杖刑,是指用大荆条、木板或棍棒敲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二者性质相同,轻重有别。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

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裤子脱掉示众,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古代专门的女牢
  清代仍有妇女裸体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清代裸杖妇女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阴道。朱乐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牎敝炖滞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举算是凤毛麟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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