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维权四大焦点

作者:阮志峰 来源:南方网讯 发布时间:2006/10/25 1:22:20 点击数:
导读:民工维权四大焦点2002-06-04 南方网讯在武汉,数以万计的外来民工尽管包揽了城里人不肯干的最脏最苦最累的活儿,但他们却只能得到很少的报酬,还要承受各种歧视。  4月10日至5月7日,武汉市开展民工权益保…

 

民工维权四大焦点

2002-06-04

 南方网讯 在武汉,数以万计的外来民工尽管包揽了城里人不肯干的最脏最苦最累的活儿,但他们却只能得到很少的报酬,还要承受各种歧视。

  4月10日至5月7日,武汉市开展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对于城市里的这些弱势人群来讲,这不仅是一种关怀,从更实际的意义而言,对大部分在权益面前茫然而无助的外来民工们,这是一个崭新的开端。

   1 难讨打工血汗钱

  虽然外来民工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很少,但仍有不少企业以种种理由拖欠。

  某服装老板因经营不善无法支付工资,去年春节前给民工每人发了几件衣服充抵工资,辛苦一年的民工们,到头来连回家过节的路费都凑不齐。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武汉市劳动监察大队监察一科的欧阳科长介绍,目前民工投诉中最集中的表现为拖欠工钱案。而拖欠工钱案件中又以建筑行业最为普遍。目前我市建筑行业最难按月发放工钱,民工们往往是乡亲、亲戚带出来,在工地上包吃包住,年底或完工后再结算工钱。然而,部分建筑单位因管理混乱,一项工程层层转包,甚至有时是垫资开工,到了整体完工验收后,工程款才能经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包工头层层转发,民工工资最后才到位。如果中间人抽走资金,链条一断,大批民工的报酬就落空了。

  维权提醒:

  ———认清为谁打工

  有的人跟着乡亲们出来,只知道是在做某某局、某某单位的施工工程,以为自己的聘用方是某某局。发生争议后,不知找谁扯皮,有的找到建筑工程的业主扯皮。

  因此,民工出门打工时,要认清楚老板是谁。不要过于相信乡亲、熟人介绍,而是应自己核清自己的劳动关系。出了问题后,不要病急乱投医,及时找到自己的直接聘用方,即包工头或最后的承包方,以免贻误时机。

  ———工资不要让人代领。

  ———上岗前双方约定支付形式(按月支付)、支付日期。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遇到老板恶意克扣工资,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举报时向劳动部门提供工资凭证欠条;延时工作就应保留打卡记录、考勤记录、或工时记录。

  

   2 没有劳动合同有理难辩

  2000年,沌口开发区某土建工程被一小民营公司承包,民工林某受聘挖土方,上岗前,双方无书面约定,只要求他尽早完工。林某为抢工时,每日加班到很晚,一天夜间工作时,他被工地上的铁钩划伤了手臂,受伤程度较为严重。林某要求公司认定其为工伤,并索要赔偿。公司却不愿承担责任,认为并没有要求林工作到晚上,应由自己承担事故后果。

    维权提醒:

  ———最低限度:有书面约定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介绍,由于是外来民工,他们因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限制,在就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而他们找到工作就十分珍惜。用人单位往往掌握了民工的这种心态,不愿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即使签了合同,也要么是“霸王合同”,民工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要么是“生死合同”,合同中有“工作中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等违法条款。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必要的证据,劳动部门提醒,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最好能保留一张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书面约定,要注明聘用时间、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岗位、报酬。

   3 民工工伤谁来负责

  进城来的民工们,往往干的是重体力活,其老板一般是民营、个体私营企业,往往追求利润忽视劳动者的安全保护。

  劳动部门反映,目前民工劳动安全事故频繁的行业有:饮食(烫伤、摔伤);建筑行业(高空坠地);机械行业(手脚轧伤)。

  在劳动部门立案的工伤案件中,较为集中的类型有:民工受伤后,企业当时态度主动,及时送到医院,负担一部分医药费,之后就不再照面,推卸责任;出了工伤事故后,不上报,给一部分钱私了,对今后有何后遗症,概不负责。

    维权提醒:

  ———拒绝签订生死合同。

  如:工作中意外发生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学会与老板沟通。

  如在夏季高温时,有的建筑工地老板为了赶工程进度,没有任何防暑措施,让民工在阳光的暴晒下作业。劳动部门仅仅是要求企业适当安排休息,准备好防暑降温物资,但不具备强制性。这种时候,民工们要增强自身的劳动保护意识,要学会主动与企业协商、沟通,不要一味忍受,而造成伤害。

   4 养老钱征缴难

  近期,武汉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外来民工可同城市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有的用人单位前段时间以购买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或者将保险费随同工资一并支付给民工,由其自主支配。这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外来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来务工人员本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6%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全市统一按职工缴费工资的11%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维权提醒:

  ———如何处理你的保险:

  外来打工者可以以任何一种方法来处理自己的养老保险:

  (一)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保留在本市,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支付。外来民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

  ———监督企业参保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公布缴费情况,职工可向企业索要个人缴费单查看缴费情况;如果企业欠缴保费、或瞒报少报缴费工资,职工均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大队举报。


  民工用法维权者少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去年该市受理的1037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民工申请的案件所占比例不及10%,而这10%之中,绝大多数是工伤致亡致残等重大争议案件,不得不依靠法律途径才能得以解决的。而克扣工资、提前违约等多发案件几乎无民工前来申请仲裁,都被忍过去了。劳动监察大队接的举报投诉中,民工投诉仅占20%。 (编辑 阮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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