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已回复2007/4/25 11:47:37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问题,我们结婚一年零一个多月,儿子五个月,因为长期分开在异地,我怀孕期间他有了外遇,现在才告诉我,他提出要离婚!我能做什么?我可以坚持不离婚吗?如果要离婚,我可以要我儿子吗,他没有固定工作,我有固定工作?我不能向他索要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你们的孩子才五个月,如果你不同意离婚,则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你们的子目前以随你抚养为原则,当男方应给予抚养费等。
以上意见供参考,祝你顺利!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7/16 22: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