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咨询!
已回复2007/4/15 21:21:55
去年6月我和
一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装饰公司,他占
一半的股份,于去年12月底分开了,现
在我才知道,在分开前,也是10月份,
他利用职务之便,(他在公司是副总经
理,主管业务),私下把公司的业务全
成拉他自己的了。他这样算违反了公司
法吗?现在他已经不在公司,可以追加
责任吗?请问整样维权呢?可以找他赔
赏吗?另外我们分公司时,还欠到他5千
元钱,我打算不付给他了,作为他对公
司的赔赏款,这样我算违法吗?
此问题我在别处已经给您回复过了,以那个回复为准吧。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4/20 23:59:54